一、范圍
1.計量標準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最高、次級)、部門計量標準(最高、次級)、企事業單位的計量標準(最高、次級)、計量授權部門的計量標準。不是所有的計量標準都要納入計量標準的考核范圍中。按照《計量法》的規定,只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最高、次級),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以及授權機構的計量標準納入考核的范圍,屬于行政許可。而對于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次級計量標準則不納入考核,但是次級計量標準要按照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要求,自主管理。
2.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必須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建立在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計量標準不一定都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也不是某個單位建立了計量標準,就可以對外開展量值傳遞工作。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最高)要由上一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次級由本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考核合格以后申請辦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由本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發放,不由上一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發放。
3.最高計量標準的建立,如何確定是否最高,要根據其計量學特性是否在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當中的位置來進行判定。計量主標準器不是由本單位、本地區溯源的,是最高計量標準,報上一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另外有個別綜合量,雖然主標準器和配套設備是由本單位和本地區溯源,但這個綜合量在本地區是最高,那么這個標準還是最高計量標準。比如流量值,由質量和時間組合得來,雖然質量和時間都是自己溯源,但是這個流量值在本地區沒有更高的,就要將它作為最高計量標準進行考核。
4.依據計量檢定規程建立的計量標準裝置,可以開展檢定和校準工作。依據計量校準規范建立的計量校準裝置,開展校準工作。計量標準裝置(檢定、校準)必須全要素滿足相應要求。不能因為只滿足檢定規程的部分要求,去建立某校準裝置。依據行業檢定規程,建立該行業計量標準。簡化考核項目只針對檢定項目,如果計量標準開展的檢定項目列入了簡化考核目錄,但是該標準同步開展校準工作,就不能簡化考核內容。
二、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
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是測量過程中由儀器引起的測量不確定度分量。如果加修正值使用,儀器的不確定度就是修正值的不確定度,從檢校證書上獲得。不同的校準機構的方式和水平不一致,導致儀器的不確定度不一樣,所以同一臺儀器送到不同的校準機構,給出的修正值的不確定度不一樣。如果不加修正值使用,依據最大允許誤差,按照誤差的分布導出,最后得到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
三、計量標準器及其配套設備的配置
主標準器和配套設備必須齊全,包括一些連接的夾頭、開關等,電子儀器相應的軟件和數據處理器都必須達到要求??己?/span>(復查)申請書中只需要列出主標準器和主要配套設備,考核證書同樣如此,但是次要的配套設備必須在履歷書中全部羅列出來。沒有列入的主標準器和主要配套設備,不能非法使用。計量標準器及其配套設備需要合理配置,不要求高配,避免浪費不必要的成本。
四、溯源性
溯源要定點、定周期。計量標準器的量值要溯源到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有連續有效的檢定或校準證書。主標準器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機構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在《計量法》中,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強制管理的,主標準器屬于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主標準器要定點溯源,不可隨意變更。配套設備只要求經過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即可。
1.檢定溯源
主標準器和主要配套設備,當有檢定規程時必須按照檢定規程進行檢定,不能隨意校準。當沒有檢定規程時才能進行校準。次要配套設備自主管理。檢定必須按照檢定規程的要求確定時限。
2.校準溯源
定期校準,并且對校準的結果進行確認,以保證校準結果能夠滿足要求。校準周期參照校準規范,校準規范沒有確定復校間隔的,根據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來確定復校間隔。復校間隔確定的原則:一是儀器本身的性能、工作原理、結構、材質;二看設備計量性能是否穩定;三是計量標準器使用環境好壞、使用頻次。根據這些來確定相應溯源周期的最大允許時間。
3.比對溯源
比對溯源是一種特殊情況。對于一些特殊的儀器,不能采取檢定和校準方法進行溯源時,采用定期比對的方法。比對的方式和要求與能力驗證的方式和要求一致,比對結果通常用比對判據歸一化偏差En值進行評價,為各實驗室比對結果與參考值的差值與該差值的不確定度之比:
式中:Yji——第j個實驗室在第i個測量點上的測量結果;Yri——比對實驗室第i個測量點的參考值;k——覆蓋因子,一般情況k=2;ui——第i個測量點上Yji-Yri的標準不確定度; 丨En丨≤1,比對結果滿意;丨En丨>1,比對結果不滿意,應分析原因。
比對必須在檢定和校準無法實施的情況下進行。比對溯源只針對個別參數,國家量值體系沒能形成或國內同類只有極少數儀器時,才可以采用比對溯源。比對也應當定期進行,以保證計量標準量值持續一致。
4.標準物質的溯源
標準物質必須是有證標準物質,并在有效期內。如果要對標準物質進行稀釋,只要主體標準物質符合要求,稀釋按照規定的方法、要求來做,就符合溯源性要求。
5.到國外溯源
計量標準考核是國家管理的范疇,一旦量值失準,影響較大,所以到國外溯源受到嚴格控制。只有當國家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不能滿足要求的情況下,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同意后,才可以送到其他國家去溯源。
6.溯源結果的使用
經過溯源以后所獲得的修正因子或系數和修正值還有溯源備份要及時更新。
五、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
JJF1033-2016列出了5種方法,但是這5種方法要根據列出的順序按照優先原則最先采用核查標準,當前面的方法無法實施,按順序依次后推。穩定性考核選擇關鍵點的原則為:最大值、最小值、中間值、變化點。有效期內的標準物質,可以不進行穩定性考核。
六、人員
建標單位每一項計量標準必須配備至少2名具有檢定和校準能力的人員,以保證檢定和校準結果的實施。國家取消計量檢定員證后,對于法定機構和授權機構的人員,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按照《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后續工作的通知》(質檢辦量函〔2016〕1183號 )的要求進行:
1.由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原《計量檢定員證》仍然有效。
2.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和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如需新增計量檢定人員,或原有計量檢定人員增加新項目,應向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規定的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計量專業項目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計量專業項目考核合格證明”的人員,可開展相應項目的計量檢定、測試等工作。
3.企業、事業單位依法申請計量標準考核或制造計量器具許可,無需提供計量檢定人員證件。
七、建標技術報告
建標負責人在建標填寫建標技術報告時,當計量標準裝置發生變化時,應修訂建標技術報告,注明第1次和本次修訂的日期。計量標準的名稱、負責人、建標單位必須與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一致。要簡要介紹建標的目的和意義,分析其社會效益以及開展量值傳遞的對象和范圍,用文字、框圖來敘述整個計量標準的組成、量值傳遞的方法,以及根據檢定規程和檢定系統表的要求來描述工作原理和形成。標準器及配套設備的測量范圍、準確度等級或測量不確定度必須填寫,像分辨力、分度值以及其他一些技術指標則根據情況填寫,多參數分別填寫。